人身伤残处理工作流程
人身伤残处理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12-08-09 浏览次数:413
第一部分 车险报案流程指引
1.单方事故
a.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勘。
b.如果已离开现场,请指引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必须回勘现场。
2.双方事故
a.第一时间报交警(122)及向保险公司报案。
b.双方事故但责任明确且无伤人的,建议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到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处理。
3.盗抢险案件
a.第一时间向派出所(110)及向保险公司报案。
b.需登报声明(市级或省级以上报纸),三个月之内车辆无法找回,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4.自燃案件
a.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及向保险公司报案。
b.保护好现场,等待相关工作人员处理。
5.玻璃险案件
a.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或者到修理厂后报案并通知定损。
b.保险公司定损之后,方可以更换。
6.水浸车案件
a.暴雨天气造成水浸车的,告知客户不可强行启动车辆。
b.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找拖车拖到最近维修厂烘干。
7.快速处理案件
对于在深圳关内发生的、无人伤的双方事故且事故双方都在深圳投保的车辆,责任明确双方都认可的轻微碰撞事故,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直接开车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快速处理中心地址:罗湖罗芳东益汽车交易广场,福田银湖金湖路(银湖汽车站旁)
第二部分 不同案件索赔所需单证情况
1、非警检案件
1)索赔申请书;
2)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现场查勘报告(保险公司);
5)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6)赔款收据及身份证复印件;
7)保单正本复印件。
2、警检案件
1、单、双方肇事车损案
1)索赔申请书(填写银行帐号,被保险为个人的签字按手印,为公司的盖公章)
2)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交通事故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书、调解书、派出所证明、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6)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7)赔款收据及身份证复印件;
8)保单正本复印件。
3、单、双方肇事车损含人伤案
1)索赔申请书(填写银行帐号,被保险为个人的签字按手印,为公司的盖公章)
2)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4)交通事故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书、赔偿凭证、派出所证明、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6)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7)赔款收据及身份证复印件;
8)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医疗费用清单;
9)保单正本复印件;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11)户籍证明;
12)交通事故死亡证明;
13)被抚养人及家庭关系证明;
14)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快速处理案件
1)商业险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2)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赔款收据》(一式三联,若交强险或商业险赔款非同一收款人收取的,需提交两份签字或盖章的赔款收据)及委托他人收取赔款的委托书;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行驶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6)确认卡;
7)交警盖章确认的《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
8)保险公司出具的损失确认单;
9)维修发票;
10)损失相片(保险公司提供)。
5、盗抢险案件
1)索赔申请书(填写银行帐号,被保险为个人的签字按手印,为公司的盖公章)
2)保单正本
3)机动车辆盗抢立(破)案表
4)行驶证原件
5)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6)附加费证原件
7)购车发标原件
8)整套车钥匙(原车配)
9)县级以上刑侦部门未破获证明
10)养路费报停证明
11)权益转让书
12)被保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13)登报声明(市报或省报)
备注:自燃车需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证明
水浸车需提供当天天气预报的证明(具体以保险公司要求为准)
第三部分 非车险指引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
首先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报案,根据事故类型的不同,还需向相关部门报案。如:盗窃需报派出所(110),火灾报消防(119)等。同时保护好现场及做抢救工作,待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或公估人员现场勘查、定损。有其他情况补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二、责任险事故索赔指引
1、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其它责任险
1)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3)保费发票正本复印件;
4)受损标的清单;
5)定损协议;
6)损失鉴定证明材料(1.保险标的购置发票及复印件。2.修理费用发票。)
7)出险通知书;
8)索赔报告;
9)出险证明:
①出险当日气象证明或剪取报纸报道
②消防火灾证明
③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
④正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明细清单)
⑤居委会、管理处证明
⑥公安交通警察事故证明
⑦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备注:第9)是根据案件不同提供材料项目。
10)港口码头保卫处证明、理货证明;
11)法院或仲栽机关的赔偿判决书或栽决书;
12)受害的赔偿收据;
1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14)事故现场照片;
15)人身伤残照片;
16)公估报告书;
17)工程预算书;
18)报价单;
19)进货单、发票及复印件;
20)购销合同及复印件;
21)出险之日财产状况:
①资产负责表②资产平衡表③固定资产总账④流动资产(存货)总账⑤明细表⑥盘点表
22)产品生产许可证;
23)产品质量合格证;
2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工资表;
26)公司人事部全体员工名册。
备注:
1.责任险如有财产物损的需提供标的的清单、损失鉴定证明材料;
保险标的购置发票及复印件;修理费用;
2.如有人身的受伤需提供正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如在街道、社区、酒店范围内发事故的由居委会、管理处出证明;
4.在公路上发生事故的由公安交通警察事故证明;
5.港口码头发生的事故提供港口码头保卫处证明或理货证明;
6.如是产品责任险发生事故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产负债表;
7.雇主责任险发生事故的需提供工资表、公司人事部全体员工名册。
三、财产险事故索赔指引
1、财产险、机损险、家财险
1)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证书;
3)保费发票正本复印件;
4)受损标的清单;
5)定损标的清单;
6)定损协议;
7)损失鉴定证明材料(保险标的购置发票及复印件、修理费用发票);
8)出险通知书;
9)索赔报告;
- 出险证明:(根据出险情况需要出具如下证明)
①出险当日气象证明(或剪取报纸报道)
②消防火灾证明
③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
④正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明细清单)
⑤居委会、管理处证明
⑥公安交通警察事故证明及伤残等级鉴定等级证明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事故现场照片;
公估报告书;
工程预处算书;
报价单;
进货单、发票及复印件;
购销合同及复印件;
出险之日财产状况:
①资产负债表
②资产平衡表
③固定资产总账
④流动资产(存货)总账
⑤明细表
⑥盘点表
备注:
1、索引中序号5),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定的协议;
2、发生水灾时必需提供序号9)的第①项的资料;
3、发生火灾时必需提供序号9)的第②项的资料;
4、是被盗、被抢、恶意破坏的需提供序号9)的第③项的资料;
5、委托公估公司时行财产公估的需提供公估报告书;
6、损失情况比较严重的提供工程预算书;
7、被保财产有仓储及商品的,提供进货单、发票及复印件、盘点表;
8、投保单位经营批发的需提供购销合同及复印件;
9、资产负债表及资产平衡表,视损失情况提供一项或二项。
四、意外险事故索赔指引
1、人意险、团体人身意外险、住院医疗
1)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
3)保费发票正本复印件;
4)定损协议;
5)损失鉴定证明材料;(医疗费收据)
6)出险通知书;
7)索赔报告;
8)出险证明:
①出险当日气象证明(或剪取报纸报道)
②消防火灾证明
③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
④正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本、诊断证明、明细清单)
⑤居委会、管理处证明
⑥公安交通警察事故证明及伤残等级鉴定等级证明
9)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事故现场照片;
11)人身伤残照片;
12)公估报告书
13)委托书。
备注:
1、指引中第8)项出险证明视损失情况提供其中一项之一;
2、所有受伤事故都必需有正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3、如果是交通事故意外、治安、打劫等刑事案件受伤,需提供公安局或派出所证明;
4、如在住宅区、街道受伤、酒店等需有居委会、管理处证明;
5、如有加住院医疗险的,在发生事故是必需有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收据;
6、事故现场照片,如果有的就提供;
7、人身伤残照片是必须提供的;
8、如有伤残的提供劳动评残、评残委员会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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