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有什么要求,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248

一、打民事官司有什么要求?

打民事官司一般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是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能确定告谁;

●要说明三件事情:

√想要解决什么问题(诉讼请求)、

√依据的事实是什么、

√相应的理由是什么;

●打的是民事官司,受理诉讼的法院有权处理。

小案例1:沈某与妻子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随沈某共同生活,妻子按月负担儿子抚养费200元。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增加抚养费。立案法官告诉他,抚养费只能以儿子的名义起诉,他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

小案例2:王某经常被村民捉弄取笑,于是他告到法院要求他人赔礼道歉。立案法官问他具体告谁,王某说就是村里那些取笑过他的人。由于他没有说清楚具体要告谁,法院无法给他立案。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二、打民事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经您本人(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下同);

●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起诉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被告身份证明材料

●必要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身份证遗失的,可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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