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期间有什么特别规定?

发表时间:2013-10-21 浏览次数:453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延伸阅读

关于企业改制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文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