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
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民事诉讼管辖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民事地域管辖、民事裁定管辖、民事移送管辖、民事协议管辖、民事专属管辖、民事级别管辖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民事管辖权异议]
管辖的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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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管辖权异议]
民事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⑴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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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地域管辖]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
我国对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一般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五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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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
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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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管辖权异议]
提出民事(经济)起诉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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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协议管辖]
对哪些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3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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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管辖权异议]
民事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能不能重新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补充内容: 一、不予受理概念: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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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管辖权异议]
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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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管辖权异议]
几种常见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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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民事管辖权异议]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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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民事管辖权异议]
国务院监察机关管辖范围是什么?
《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依照本条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 国务院各部门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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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管辖权异议]
确定管辖的原则
由于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因此在确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行使审判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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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管辖权异议]
案件管辖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 原告人提出起诉时,在确认了该诉讼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之后,就面临到那个法院起诉的问题,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问题。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由何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即各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案件,即法律没 有特别规定的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重大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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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地域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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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民事管辖权异议]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
意见》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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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民事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的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提出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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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