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怎么办?邮寄和委托送达的,送达日期如何确定的?

发表时间:2012-07-02 浏览次数:104

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86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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