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发表时间:2013-01-16 浏览次数:48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案件类型

|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数

|

不超过1万元

|

50元

|

1万—10万

|

0.025

|

—200元

|

10万—20万

|

0.02

|

+ 300元

|

20万—50万

|

0.015

|

+1300元

|

50万—100万

|

0.01

|

+3800元

|

100万—200万

|

0.009

|

+4800元

|

200万—500万

|

0.008

|

+6800元

|

500万—1000万

|

0.007

|

+11800元

|

1000万—2000万

|

0.006

|

+21800元

|

超过2000万以上

|

0.005

|

+41800元

离婚案件

|

每件50元,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交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支付令案件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

|

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的,按1%交纳;超过10万的,按0.5%交纳

|

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标准减半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交纳 100元

|

公示催告案件

|

每件交纳 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

每件交纳 10元

|

撤消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

每件交纳400元

管辖异议案件

|

异议不成立,每件 100元

二、申请保全费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数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

30元

1000元—10万元

|

0.01

|

+20元

超过10万元以上

|

0.005

|

+520元

超过100万元以上

|

最多不超过 5000元

三、申请执行费

标的额

|

费率

|

速算数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500元

1万元以下

|

50元

超过1万—50万

|

0.015

|

+ 100元

超过50万—500万

|

0.01

|

+2600元

超过500万—1000万

|

0.005

|

+27600元

超过1000万以上

|

0.001

|

+67600元

四、行政案件受理费

知识产权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

五、其他收费

调解结案、简易程序、撤诉案件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提起上诉案件

|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发回重审的案件退回上诉费

被告反诉、第三人提出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

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不交费

需交费的再审案件

|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延伸阅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