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速算法
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速算法
发表时间:2013-04-02 浏览次数:302
一、财产案件(诉讼标的额:a)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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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
—|—
a≤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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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1万元<a≤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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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200元
10万元<a≤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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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00元
20万元<a≤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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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1300元
50万元<a≤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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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800元
100万元<a≤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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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4800元
200万元<a≤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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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6800元
500万元<a≤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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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11800元
1000万元<a≤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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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21800元
2000万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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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41800元
二、执行费(执行金额:b)
执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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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
—|—
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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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500元
b≤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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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1万元<b≤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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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元<b≤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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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元<b≤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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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元<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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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保全金额:c)(5000元封顶)
保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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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
—|—
c≤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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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1000元<c≤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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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元
10万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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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2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2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3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调解、撤诉、简易程序审理、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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