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发表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34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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