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发表时间:2010-07-08 浏览次数:10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

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该仲裁员由双主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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