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三次修订

发表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145

仲裁委员会1956年4月成立之际,便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制订了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仲裁委员会先后于1988年和1994年两次修改并完善其仲裁规则。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再次修订其仲裁规则。现行的仲裁规则于1995 年9月4日由中国国际商会修订并通过,并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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