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能申请仲裁

发表时间:2011-04-06 浏览次数:464

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延伸阅读

上海自贸区仲裁规则发布:“几乎完全接轨国际”(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