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托代理协议书

发表时间:2012-07-23 浏览次数:27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代理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xx律师、xx律师作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项

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调查、了解有关甲方与xx纠纷的解决方案以及提起、进行并完成甲方与xx的仲裁活动。

三、委托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2、出庭参加仲裁

3、参加调解工作

4、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5、查阅、复制并保留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或甲方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费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xx元,支付方式为: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八、其它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

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

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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