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开庭通知
发表时间:2010-07-09 浏览次数:148
仲裁开庭的时间由仲裁庭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决定,并在开庭时间30天以前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以便当事人能有充分的时间安排工作。但第一次开庭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12天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提前12天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其他各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