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5-03-24 浏览次数:40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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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

简易程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