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对象

发表时间:2006-05-16 浏览次数:223

所谓执行对象就是指生效的执行根据所确定的,并由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目标,即执行客体。这种对象首先是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基础的,如退还罚款。其次是由申请人所申请提出的要求所制约的。

行政诉讼执行的对象有时是特定的,如退还所扣车辆,这是不能以其他物体代替的;而有些对象则是不特定的,如划拨款项等。

执行的对象大致分有三类:物、行为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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