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申请书

发表时间:2012-07-17 浏览次数:16

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申请书

保障执行申请人申请被保障执行单位(被申请人)

姓 名 单位名称

性 别 单位性质

年 龄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主要负责人

性 别

主要负责人

年 龄

有效证

件及

号码 主要负责人

有效证件及号码

职务或职称 主要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联 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人

请求

事项请求保障执行机关保障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和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决定书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定。

申请人

请求

理由因被申请人至今仍未执行(完全执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和 人仲裁字( )第 号仲裁决定书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终局裁定,根据《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和《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保障执行办法(试行)》(渝府发[2002]94号)的有关规定请求保障执行机关保障执行。

此 致

呈: (保障执行机关)

申 请 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 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仲裁调解协议)书

2. 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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