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遗失了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1-04-19 浏览次数:41

根据我国的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程序的有关规定,在户口本遗失后,须登报声明作废(避免由于遗失而导致的可能的不利后果),到当地居委会开出个人基本情况证明,并持本人书面申请、遗失声明(由登报处开出)和单位证明(如无单位需在当地居委会开出的个人情况证明中注明,如果是农村就到村委会开具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

注:如果身份证没有遗失,可带上一并递交公安机关审核。如果遗失了,则可在自己的书面申请中一并记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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