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时,计划外生育子女能否入户?

发表时间:2010-10-13 浏览次数:162

问:计划外生育子女能否入户?

答:计划外生育子女可以入户。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小孩在内的所有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的人口,经调查核实后,准予入户,并进行普查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国务院人普领导小组、国家计生委、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规定,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省人普领导小组、计生委、公安厅、统计局发文要求,对我省以往未落户人员,准予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人口登记。凡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主动申报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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