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286

有关我市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白内障复明工程、升学奖励、就医优惠、工商管理费减免、税收减免、旅游优惠、交通优惠等。

一、 白内障复明工程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23433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概述:凡患有白内障的残疾人士,经过乡镇筛查、市医院核实的,均可免费免费做手术,每年一次。

办理手续:本人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报市残联审核,由市残联统一安排手术时间。

二、 升学奖励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23433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奖励对象:本市户口,残疾人子女或残疾人升学。

奖励标准:均采取一次性补贴。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

办理手续: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市残联办理。

三、 就医优惠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39100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优惠对象:本市户口残疾人。

优惠标准:凡在景洪市医院(含各乡、镇卫生院)就医者,给予减免10-30%的床位、护理和手续费。

办理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市残联证明,由景洪市医院(含各乡、镇卫生院)审核执行。

四、 工商管理费减免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49731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优惠对象:本市户口,对有劳动能力申请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

优惠标准:经审核予以减免全部工商管理费。

办理手续:本人提出申请,市残联证明,由市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执行。

五、 税收减免

负责单位: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2149731

文件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对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优惠对象:本市户口残疾人

优惠标准:残疾人本人从事劳务、服务性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从事生产和其他经营取得的收入,经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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