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权利内容

发表时间:2012-05-31 浏览次数:117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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