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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121

发布部门: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并教法字[2006]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太钢、西山教育处,直属学校(单位)、厂矿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现将该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太原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规程(试行)

一、总 则

1、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厂矿)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幼儿园、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3、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

4、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目标是: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意识增强,形成依法行政的工作格局;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5、学校应建立健全依法治校领导机构。依法治校领导组组长由学校一把手担任,学校各相关职能机构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6、学校应转变管理理念,明确依法治校的基本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治校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形成强有力的依法治校的骨干队伍。

7、学校的党政班子应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总结、部署依法治校工作,并把依法治校工作纳入到领导岗位责任制。

8、学校应通过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健全依法管理制度和法制工作机构、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

9、学校应充分保障法制工作经费的支出,并为法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三、法制教育

10、学校应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普法骨干、普法时间和宣传阵地“四落实”。

11、学校应建立干部、教职工和学生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学校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常识,通晓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能够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自觉遵守。

(2)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全民普法教育,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学习内容及考试考核落实,95%以上的教师普法考试合格;教师懂得国家的基本法律,掌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教书育人,自觉遵纪守法。

(3)学校应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12、学校应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制度;要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大型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一2次,并根据教育和教学工作需要举办形式多样的法制讲座,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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