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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违反义务教育法
发表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172

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择校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尽快取消

“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认为,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

他指出,取消不合理的择校费,治本之策在于坚持教育公平为根本,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并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1.就近确保。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表明了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分配原则,而目前的教育资源还达不到让家长有任意选择学校的权利,严格遵循此项原则将能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公办学校中有一席之地。

2.高分选择。以考试分数来选学校,实行高分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凭自己的本事,根据所考的分数来选择学校。要想进入重点学校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实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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