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征集女兵标准

发表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495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有关2009年征兵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就我校2009年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1、我校今年按照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武装部的命令,共征集在校女大学生42名,服役期两年。

2、应征条件:

  1. 凡在校就读的大学女生均可报名应征

  2. 身高须在1.62米以上(含1.62米)。

  3. 年满须满17岁至22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相当于e表0.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相当于e表0.5)

  5. 体重不得高于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为:身高(公分)-110(厘米)=x kg。

3、凡符合以上标准,有参军志愿的在校女大学生,可到各学院总支副书记或辅导员处报名,至2009年9月15日截止。

4、参军后的相关优抚待遇,按照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相关学籍、奖励等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应征入伍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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