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发表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13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2001]138号“关于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