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 应移交下列材料
发表时间: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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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企业破产后,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清算组正式接管破产企业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时,应移交下列材料:
1、至破产宣告日止的破产企业的财务决算;
2、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单;
3、破产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清结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移交财产保结书,保结书应明确保证破产企业资产已全部移交,无隐匿瞒报的破产财产,如有隐瞒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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