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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的特征
发表时间:2012-03-26 浏览次数:37

一、破产宣告的特征

(1)破产宣告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

(2)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

(3)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

(4)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

二、应当裁定破产的情形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

三、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

四、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应当组织企业财会人员做好财务决策工作、保管人员编制好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购销等业务的清结工作。

五、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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