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破产法 > 破产清算 > 清算执行 >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发表时间:2012-03-09 浏览次数:448

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有限公司清算方案”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破产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83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