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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成立清算组函(发文号)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252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受理了______申请破产一案,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宣告破产还债。现指定、组成公司清算组,负责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其中任清算组组长。清算组职责如下:

1.全面接管企业、负责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2.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公司清算组印章。

3.负责破产财产的清算、估价、变卖和分配,并向本院提交财产分配方案。

4.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主持召开)。

6.法律赋予清算组的其他职权。

7.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对清算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本院。

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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