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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的
发表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417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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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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