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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综上所述,a公司在提出破产申请时未能提交齐全材料,在被法院告知补齐、补正后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补正,应当裁定不予受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受理] 破产程序中的追回权
在破产程序中,要保障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就要保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性,任何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的行为都需要纠正,即便是些许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也应当如数追回。为防止债务人、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董事、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追回权。追回权的行使,既是管理人的权利也是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通过行使追回权,使债务人财产增加,从而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受理] 破产受理的意义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由于破产程序开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有关破产案件受理的规则在破产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时,破产程序并未开始。
咨询律师: 胡骅
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咨询律师: 胡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1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8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税务机关就税款滞纳金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应否受理问题的请示》(青民他字〔201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税务机关就破产企业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提起的债权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准备阶段,也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条件。 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而决定受理,导致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程序的启动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少省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起草了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理方面的规范性意见,以指导本辖区法院受理和审理破产案件。为规范和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还债程序,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申请] 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
提要]破产案件的立案将带来一系列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甚至信誉,因此较之普通民事案件,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应当更为谨慎和严格。不仅包括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法院管辖权等申请手续的形式审查,还应对债权性质、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等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基于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笔者进一步建议采取“立审统一”的做法,以更符合破产案件的特征。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案件立案,首先必须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手续进行合法性审查。 1、债权人为申请人的形式审查。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法院应认真审查下列事项:a、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是否确定和有效。对于作为破产申请依据的债权,笔者认为最好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否则破产案件中将派生出若干独立的债权确认案件,不仅会造成破产案件审查的工作量无端增大,还会无形中剥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上诉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案件立案的实质审查,仅指对破产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 1、债权人据以申请的债权是否合法。债权人的债权是其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依据,必须对之进行实质审查,尤其是对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以防止作为破产申请依据的债权存在瑕疵。 2、债权人据以申请的债权是否受到限制。对于申请债权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尚不够详细,导致了理论上不同意见与司法实务上的不同作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申请]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申请] 如何申请企业破产?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申请] 如何申請破產
宣告破产终止(破产法草案已採此见解)。声请破产,应提出声请书, 声请书应记载 1.声请人(分债权人.债务人) 2.债务人姓名 3.债务人住所 但第一项若声请人为债权人,应于声请书叙明下列事项 (1)债权之性质 (2)债权之数额 (3)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之事实 若第一项声请人为债务人本身或债务人之清算人、董事声请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因此,如果你在明年6月1日以后申请破产的话,是可以依据新的破产法申请破产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个人如何申请破产保护? 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2005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申请] 企业如何申请破产?
企业如何申请破产 破产案件首先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分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胡骅
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2005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 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申请破产。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破产法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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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几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其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七日内立案审查: a申请人的主体是否适格; b申请破产是否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c是否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清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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