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
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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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条件
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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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破产申请]
申请破产需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申请破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破产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出于暂时的困难,而不是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不能申请破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第三,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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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申请]
国有企业破产的条件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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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申请破产的条件
破产能力这一概念源于德国的破产法理论,是指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具有的能够依破产程序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资格。综观各国破产立法现状,关于破产能力的规定主要有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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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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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可以提出企业破产申请的人
所在地法院提出对海美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案例分析】 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的启动,首要条件是要有破产申请人,按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破产申请人包括以下三类: 债务人 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是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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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包含以下三个内容: 一、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还可以是清算组,但被申请(申请)破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破产的决定。 提出破产申请,向拟破产的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必须符合“企业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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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企业破产申请概念
公司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节 申请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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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
受理破产的公告有哪些必要要素
因此,从上述规定和文书样式可以看出,破产受理公告的必要要素包括5个内容,即:(1)破产申请受理时间;(2)债务人名称;(3)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以及逾期未申报的法律后果;(4)破产案件受理后涉诉案件程序的处理;(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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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撤回破产申请制度探讨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成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破产申请人却又主张撤回破产申请,对此,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撤回破产申请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浅谈一得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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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也谈破产申请的撤回——兼与王福祥、李斯仑商榷
7月23日,贵报第6版刊登了王福祥、李斯仑的文章《准予撤回破产申请之我见》(下称“王文”)。该文作者认为,新破产法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能否撤回破产申请没有规定,进而认为在破产宣告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并对法院准予撤回破产申请的理由及程序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虽然作者对法院准予撤回破产申请的理由及程序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一观点基本前提却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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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撤回时间
司法实践中,是否准许破产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由法院决定,一经法院立案受理就不得撤回申请,只能经由司法程序处理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笔者建议,破产申请的撤回时间可有条件地放宽到破产宣告之前。理由是: (1)破产案件受理之前,由于破产程序尚未开始,当事人要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无条件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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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对破产申请的审查
对申请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在于断定破产申请是否符合破产法律的规定。受理时对破产申请审查,只需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破产申请的程序和手续的合规性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而对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等不需进行实质审查。 有学者认为,破产案件的受理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笔者认为,依据现行破产法律,破产案件受理前不需对破产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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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破产申请]
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案
申请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纺织品公司为集体企业,因长期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数额较大,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经其主管部门新华区商业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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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申请破产案
申请人:鞍山市全钢家俱厂1984年建立的鞍山市全钢家俱厂系鞍山市地方国有企业,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积压,造成亏损,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截至1996年3月,根据鞍山审计事务所、鞍山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全厂财产总值为17885717.73元,债务总额为141476000.90元,严重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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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企业清算委员会破产申请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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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
试论破产申请的受理
立法进一步完善,实际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笔者仅就破产程序中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作粗浅的探讨。 破产的概念。 我们通常所用的“破产”一词,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客观状态,二是指法律程序。作为第一种含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状态,它主要用于描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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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人共有几类?
破产申请人有四类人: 第一,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第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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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撤回问题探析
绝对的主动性,程序启动审查和对实体的审理均具有被动性。申请的主动性,有两方面涵义:即提出申请的主动性和撤回申请的主动性,尽管撤回破产申请的主动性,基于司法权的权威性和相对方利益的维护,肯定具有限制性,但主动性性质不能因存在限制而丧失。基于此,在破产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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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形式2011
破产申请,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申请既可由债权人提出,也可由债务人提出。 (一)债权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认为债务人达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界限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申请破产的债权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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