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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及审核
发表时间:2013-10-28 浏览次数:15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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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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