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发表时间:2011-10-14 浏览次数:243

婚姻期间,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一方实施以下行为的构成对一方权利的侵害: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只对侵害一方人身权的行为中极其严重的少部分行为予以制裁,而对大多数行为没有予以处罚,在实际的认定中,对于侵害人身权的行为的认定也比较困难。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