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设立条件

发表时间:2011-11-15 浏览次数:67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

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

他条件。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

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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