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

发表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350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程序

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上述申报资料,检查各种资料证明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格。

(二)检查、核实企业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确定财产损失金额。

(三)对企业财产损失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对企业财产损失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审批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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