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
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侵权损害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人格权侵权赔偿、特殊侵权损害赔偿、网络侵权损害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依侵权法赔偿,将无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出台后,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大讨论。不少律师发表文章,比如梳理了该部法律的十大亮点、侵权责任法的全面解读等等。我在关注这些共性的问题的同时,另发现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对被侵权人的赔偿费用的具体项目作出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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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传播侵权内容 搜索引擎应负责
司法解释,尤其是对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认定尽快作出规定,因为搜索引擎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超出发布侵权内容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去年12月22日,王明雯作为应邀列席会议的33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参加了《侵权责任法》审议。会后,她的建议“应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侵权主体”被写入《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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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代表王明雯建议传播侵权内容 搜索引擎应负责
条款出台司法解释,尤其是对搜索引擎的侵权责任认定尽快作出规定,因为搜索引擎造成的侵权后果往往超出发布侵权内容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去年12月22日,王明雯作为应邀列席会议的33位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参加了 《侵权责任法》审议。会后,她的建议“应增加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侵权主体”被写入《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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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办理侵权案件的“五步曲”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民事法官,笔者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时常接触到一些侵权案件,并在实际办理侵权案件的过程中总结出一套审判方法,笔者将其称为办理侵权案件的“五步曲”。 第一步,明确所办理的案件是否是侵权案件,属于何种类型的侵权案件。民事案件类型繁多,当事人在诉状中往往只主张权利,却未必会区分纠纷的类型,所以应首先确定所承办的案件是否属于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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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与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之虞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责任。 产品责任纠纷如何归责 1、生产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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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工人日报:劳动者工作期间侵权由“东家”担责
被派遣者工作中致人损害由用工单位赔 目前,不少企业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劳务派遣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及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三方关系。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的关系比一般的劳动关系复杂,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劳动者在工作中致人损害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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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值得喝彩的同命同价赔偿原则
毋须质疑,这次侵权责任法带给我们最大的震撼当属“同命同价原则的确定”。《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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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学生课间打闹致伤法律责任在谁
全部法律责任,赔偿治疗骨折的相关费用。但是,北京华堂国际学校认为,学校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课并制定纪律,要求学生不要在教室内外打闹,袁小刚和魏森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人身伤害,学校对此没有过错,而且学校教育设施也定期检查,楼梯并无安全隐患,因此学校不承担责任。 2009年6月,袁小刚作为原告,袁旭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北京华堂国际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袁小刚治疗费、营养费,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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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教师“三清”政策 暴力体罚学生逃出校门
学生罗列的老师的“罪行”: 对女生,拽马尾辫对男生,打脸过不了“三清”罚抄100遍用竹棍抽学生的腿,两周没消肿逼着学生自己打自己的脸 用脚跺,把学生跺出十几米远打学生一周打劈一根竹棍 “三清”政策下的学生: 被逼得自己不去学校老师不让进教室时翻墙逃学为完成抄写任务,把3支笔并排用胶布缠起来写,一次可写3行 想反抗,准备用钢管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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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学生打饭插队遭老师暴打致脑外伤
重庆市合川区渝德职业中学计算机二年级学生黄家新因为打饭插队,被值班老师打成脑外伤,至今仍住院治疗。 学生:插队打饭 遭老师拳头制止 14日中午12时,黄家新去学校食堂打饭。为了节约时间,他把饭盒递给排在前面的同学,叫他帮忙打下饭。这一幕被管理老师邓海波看见,邓立即上来制止。“他从同学手里把我的饭盒拿出来,我接过饭盒又递给了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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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日记门”事件:官员隐私权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法律问题存有不同看法。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否尊重、能否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官员也是国家公民,其隐私权当然受法律保护。但官员又非普通公民,其“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如果与权力“沾亲带故”,就并非全是私事。如果其业余生活明显带有损公肥私的印记,则彻底不能与隐私权画等号。官员的隐私权绝不能超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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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日记局长”人格分裂?
《新闻1+1》——日记内外 主持人(董倩): 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局长日记”的作者,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韩峰前天被自治区检察院批捕,昨天并被处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我们先来关注一下这条新闻。 解说: 被批捕,被双开,昨日“局长日记”门事件的主角,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得到了这样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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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日记门反思:加强网络监督
总局汇报了此事,预计上级部门将在近期介入。届时,调查也可能由总局纪检部门来主导。 专家呼吁:网络监督不能因噎废食 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建俊在点评此事时认为,网络举报在本次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相对网络举报来说,常规信访途径的效果不够明显。走常规举报的路子,往往问题反映不到位,也引不起舆论的关注。而网络举报就不同,本次事件的起点就是一个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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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网络揪出日记局长 反腐制度极需反思
当地有关官员还在以“有能力”“素质好”“千里挑一”等溢美之词为其辩解。种种信息表明,在“日记门”中,体制内监督严重滞后,缺乏网络舆论监督所呈现的常识性敏感。 更值得深思的是,据报道,曝光局长日记的可能有三个人:韩峰情人之一的前老公、韩峰妻子、竞争销售处处长的对手。也就是说,真正引发“日记门”的,并不是体制内的监督,而是私人恩怨下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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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实名制后“黄牛党”从车站转战网络
天订票,昨日早上7时,何文锋便反复拨打订票电话,捣腾1个小时终于拨通,可电话那头却答复“无票。” 无奈之下,何文锋只能和往常一样到火车站找“黄牛党”打听下行情,可惜不见“黄牛党”的踪影。“我心里想这 下坏了,以前找‘黄牛党’至少还能回家?” 后来,何文锋发现“黄牛党”转战到网络上了,依约和一名自称李先生的“黄牛”牵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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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网络侵权损害赔偿]
典当行风险防范
缺失也增加了典当行的风险。这些风险和缺失都是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典当行风险的种类及其造成风险的原因各不相同,因此防范和化解典当风险的方法和途径亦有所区别,下面就典当行业的风险管理与矛盾管理谈几点意见。 三、 防范对策: 就典当业务而言,主要涉及的是企业的风险管理与矛盾管理,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现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以降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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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特殊侵权损害赔偿]
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及其完善
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 ,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人身损害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人身损害程度越重 ,赔偿就越多 ;而人身损害较轻 ,赔偿则相对减少。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必要的医疗费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等等。在日本关于环境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较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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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四原则
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四、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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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人格权侵权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
问: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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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人格权侵权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探析
【内容提要】对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原则,有补偿性原则与惩罚性原则两种观点。在知识产权领域内,采用惩罚性原则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合理的制度设计应当是:对于非故意的侵权,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于故意的侵权,适用惩罚性原则。这样的制度安排既符合经济原则也符合公平原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补偿性原则;惩罚性原则 面对滚滚涌来的知识经济浪潮,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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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