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95

问题描述:

如果被告用一个长镜头相机从很远的距离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拍摄了当事人正在进行一些私人行为的照片,并将它公开。

在我看来,这一定是违法的行为,就像别人发现或者偷窃信件或私人日记,并告诉其他人或者发表公布出来一样。

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被告登出被拍当事人的名字已经侵犯了他人权益,法律应该怎样合理的去保护隐私权。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方

用基于公众利益这一点来辩护。

参考答案: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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