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发表时间:2013-08-14 浏览次数:92

肇事者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我开车带着我家7岁的女儿和我老婆,在过红绿灯时,一出租车司机闯红灯撞上了我的车,我家女儿坐在前排,头部将挡风玻璃撞碎,现在经检查无事,但小闺女现在害怕坐车,晚上睡不着觉.我应不应该问他索要精神损失费?

河池律师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就是你说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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