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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损
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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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 (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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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均系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解释》“在概念上,与现行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将对收入损失的赔偿称为死亡赔偿金,而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就叫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期概念准确,用语规范。”并且还进一步说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8)项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又规定了死亡补偿费,在解释上就被理解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理解,事实上影响了后来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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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最高院内部对死亡赔偿金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 其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死者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伤害应获得了赔偿。因此,作为财产性赔偿的死亡赔偿金应当认定为死者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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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可否作为遗产
刘某认为,该12万元赔偿金是徐某打工的公司对自己的精神抚慰金,应该属于自己,徐某死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自己没有替徐某偿还债务的义务,因此拒绝偿还。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的问题是?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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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啥标准
法律界人士指出,死亡赔偿金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的“法律规定”,源于最高法有关领导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意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使案了事结。遗憾的是,讲话被片面地理解为死亡赔偿金不再支持,全国各地法院均遵照执行。法律专家建议,最高法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规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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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致使债权人以死者遗产清偿债务的目的常常落空,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这种分配原则避免了死者家属以无遗产为由来逃避债务现象的发生,平衡了债权人和死亡赔偿金分配人之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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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应否支付死亡赔偿金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误诊致人死亡而引发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医方支付死亡赔偿金18.7万余元。   2007年1月5日晚,沈某夫妇的女儿王某因身体不适,由父母陪同到金堂县某卫生院就医,入院诊断为:寒颤待诊,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晕厥原因待查。入院后王某被予以抗炎、补液、对症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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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否作为遗产
危某某生前个人所有座落于南丰县琴城镇望仙桥11号宿舍一套(房屋所有权证为0022602号)。诉讼中,该宿舍由二原告出价25000元而归其所有。 【分歧】 因危某死亡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范畴? 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不是遗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将死亡赔偿金作为死亡人的遗产对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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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诉讼将沈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原告认为,林某4年前进入城区做工并一直在城区居住生活,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而被告认为,林某生前系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 [评析] 由于该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80.4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054.5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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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该如何分割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在打工过程中因车祸、工伤等意外事故而导致伤残、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起诉到当地法院的抚养费、赔偿金纠纷也多了起来。农村妇女吴海燕就打起了这样的官司。 23岁的农村少妇吴海燕是江西省玉山县六都乡郑家墩村的村民。2006年1月,她和比自己大两岁的同村青年姚二民登记结婚。结婚还不到两年,她却和她的公婆及大伯子打起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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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延误了对疾病的诊治,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沈某、王世蓉诉讼请求:某卫生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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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来看,《办法》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是吸收了过去复函中的意见。因此,公安部参与起草《办法》的相关部门的意见认为,死亡补偿费应当兼有财产补偿和精神抚慰等综合性质。对此,学者在理论上也提出了意义接近的解释,认为“关于死亡补偿费的性质,应认定为是对死亡的定额化赔偿金。此项补偿费包括死者受伤治疗的精神痛苦的赔偿费、死亡的损失赔偿费(劳动收入的减少)、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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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人生活费”以外,同时给付“死亡赔偿金”的模式;其死亡赔偿金,解释上也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一模式,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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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识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死亡赔偿金已有以下一些统一的认识: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依婚姻法理论,婚姻关系终于离婚或一方死亡。显然,该赔偿金不是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不是产生于死者生前,不应按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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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及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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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内容,其中要求将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生活所在地结合到一起考虑,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里工作、生活了一定时间,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因此死者高某应视为城镇居民,其赔偿标准应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更符合实际,也体现公平原则,故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周甲、周乙、袁某经济损失计224345.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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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指南]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
因伤致残:以“劳动能力丧失说”为原则,同时吸收“收入丧失说”(未成年人、待业人员无收入)合理成分,不采“生活来源丧失说”(即致残前后生活来源的差额,过低) 3、死亡:采“继承损失说”,以家庭整体减少的收入为标准计算,在“收入损失”的财产损失以外,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采“抚养丧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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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指因职工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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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同命同价的探索
同样是花季女孩,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两个拥有城市户口的孩子都获得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孩子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这些被概括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标准屡遭质疑。2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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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 同命同价
同样是花季女孩,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两个拥有城市户口的孩子都获得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孩子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这些被概括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标准屡遭质疑。今天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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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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