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重新鉴定伤残

发表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16

伤残鉴定

我是肇事者,因三级伤残,一审法院判47万元,上诉费是8300元,我家很困难,9月18日我去二审法院立案庭已申请完了缓缴上诉费,法院说最多延长2个月,现在我有点事不明白想请教专业人员一一为我解答以下问题(谢谢):

1.现在我可否向法院要求重新鉴定伤残?如果可以,在什么期间内去法院找那个部门?需要带什么手续?(我在外地出的事, 要是去法院还得坐火车)希望明确的说一下.非常感谢

2.在这2个月内,法院说开庭受理我家的案子,但是不叛结果,必须等我家把上诉费缴齐才叛结果?这个我不怎么明白,那受理案子,不判结果,原告方能同意吗?(现在原告火急要我赔钱给他们)

3.在这上诉期间对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要我们陪钱给他吗?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拘留肇事者吗?(谢谢了)

吉安律师 解答:

1、你可以申请要求重新鉴定,但你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允许。2、向受理上诉的法官提交申请就可以了。3、如果你不交上诉费,法院可以视为你撤回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4、二审没有结果之前,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他不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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