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发表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467

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实施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上是按不同的身份将公民分为两类:一是城镇居民,二是农村居民。

由于居民身份的不同以赔偿标准有重大影响,故作为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更应当重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去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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