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8-09-20 浏览次数:250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0276.06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2683.78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7512.39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2475.77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26166元。

附:

1 、丧葬费:13083元;

2 、死亡赔偿金:205521.20元(城镇),

53675.60 元(农村);

3 、被抚养人生活费:626.03元/月(城镇),

206.31 元/月(农村);

4 、伙食补助费:20元/天(青财行字【2004】10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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