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9-05-07 浏览次数:77
青海省2009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11648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3061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8203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人):2975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人):30983元。
附:
1 、丧葬费:15491.5元;
2 、死亡赔偿金:232960元(城镇), 61220 元(农村);
3 、被抚养人生活费:683.58元/月(城镇), 247.92 元/月(农村);
4 、伙食补助费:20元/天(青财行字【2004】1037号文件)。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