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9-05-07 浏览次数:459

2009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苏高法电【2009】69号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80元 【51.17元/天,1556.7元/月】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1978元 【32.81元/天,998.16元/月】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357元 【20.16元/天,613.08元/月】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5328元 【14.60元/天,444.00元/月】

5、职工平均工资 27374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延伸阅读

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2015年江苏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