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0-07-07 浏览次数:336

黑龙江省2010年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66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30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06.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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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来源:《2009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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