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劝架被误伤,该由谁埋单?

发表时间:2010-10-27 浏览次数:237

编辑同志: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在街心公园散步,见有两人在激烈争吵,动上了拳头,遂热心肠地上前解 劝。架劝了下来,我却付出了血的代价,眼睛被打伤,花去了6000余元医疗费才痊愈。是谁打的呢?打架者周某和冯某都矢口否认,我自己也搞不清砸在眼睛上 的是谁的拳头,索赔的事儿陷入僵局。请问,劝架被误伤,该由谁埋单?

律师解答:

劝架遭误伤,侵权人应当担责,可两个打架的人,谁是真正的“肇事者”?在现场一片混乱的情况 下,可能还真分不清谁是肇事者。不过,法律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到确切的肇事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周某和冯某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他们中必定有一人不慎把你打伤了,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可以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周某或冯某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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