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3-20 浏览次数:60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37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延伸阅读

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2015年江苏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