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担任辩护人,是否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发表时间:2009-02-26 浏览次数:477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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