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的分类

发表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361

1、基本的构成要件与修正的构成要件。

(1)基本的构成要件:刑法分则条文就单独的既遂犯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2)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总则就未遂犯、共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对基本构成要件进行修正而形成的构成要件。

2、关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1)关闭的构成要件(完结的构成要件、封闭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条文在构成要件的规定上,对犯罪的所有要素作出了完整表述的情形。

(2)开放的构成要件(需要补充的构成要件、敞开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仅规定了犯罪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要法官在适用时进行补充的情形。

例如: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究竟哪些人负有作为义务;过失犯中,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内容。

3、单一的构成要件与复杂的构成要件

(1)单一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对构成要件要素仅规定了单一内容的构成要件,即当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中只包容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责任形式(故意、过失)。如故意杀人罪

(2)复杂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构成要件。如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行为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主体是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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