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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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浅析网络共同犯罪的含义
对其单独规定,而因网络之重要,刑法亦有单独规定之必要。 二、网络共同犯罪的含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 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作为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现形式,网络共同犯罪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其一,在广义上,网络共同犯罪是指数个行为人共同实施的危 害网络秩序所构成的犯罪行为。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包括针对网络系统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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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
而其中实行犯实施的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被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 对过限行为如何划定的探讨,其目的旨在正确确定共同犯罪参与者的责任分担,并在此基础上正确定罪量刑和适用刑罚。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中的个人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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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从犯罪构成看犯罪防控
与犯罪原因对应还是将其与犯罪类型对应,都是很具有研究价值的。但本文中,笔者想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犯罪防控问题,即对应于犯罪构成来探究犯罪防控。 一、 关于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备受刑法学界重视的理论问题。犯罪构成理论的提出,是罪刑法定主义在刑事定罪问题上的一种体现。德国的费尔巴哈首先把犯罪构成作为一个刑法上的概念加以使用,并将自己的思想观点融入了他参与制定的1813年的《巴伐利亚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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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浅论
要:结果加重犯是故意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重结果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存在两种类型,即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为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纯正结果加重犯) 与基本犯为故意,重结果也为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不纯正结果加重犯) 。前者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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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间接故意犯罪形态论
间接故意犯罪形态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实际上这是一个纯理论性的问题,如何于实务中解决这个问题,现有刑法规定并未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当我们已知某种故意犯罪成立,那么这种犯罪主观上是否具备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形态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但是,当涉及具体的犯罪时,许多学者却经常忽略了这一点,通常认为这种犯罪是故意犯罪,但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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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界限论
要: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分别属于侵权法与刑法中的两项不同的制度。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个案的复杂性、个人主观认识的差异性以及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各自领域内理论学说的纷争,导致两者间的界限模糊。应从立法目的、本质、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界分共同侵权与共同犯罪。 关键词:共同侵权 共同犯罪 侵权法 刑法 界限 关于共同侵权的内容, 学界意见不一, 但都无一例外地认为应包括共同加害和共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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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质疑通说在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上的主张
成立共同犯罪,这是完全犯罪共同说的主张,存在致命缺陷,部分犯罪共同说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因而行为共同说相对更具有合理性,值得提倡。 【关键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故意犯罪;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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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中的身份
以单独犯罪形式出现的,其中大量是由一定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身份犯,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这些罪在单独犯罪的情况下,因主体要件不符,非身份人无论如何不能构成身份犯。但司法实践中,非身份者与身份者相互勾结犯罪的现象大量存在。如何处理这些没有身份的人与有身份的人的共同犯罪,就是共犯和身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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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对共同犯罪的几点认识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理论内容非常丰富,司法实践也较为复杂。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笔者结合所学刑法理论和自身的审判实践,对共同犯罪问题,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 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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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告发白的犯罪事实。白出于无奈,只得答应黄。黄遂化名王某某,以农贷的形式挪用了12000元公款,白在贷款合同上欠了字。 4月初,某农行核帐时,被告人白某、冯某、黄某案发。[①] 二、疑难问题 在本案中,被告人白某、冯某、黄某共挪用了四次公款。对这四笔公款,能否追究有关被告人共同挪用公款的罪责,争议很大:(1)第一笔5000元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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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探讨
摘 要: 在司法实践中, 渎职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是个难点。文章从对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基础性关系的形式分析入手, 综合评析了渎职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等刑法疑难问题错综交叉语境下罪名确定的正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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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犯罪构成]
如何认定过失犯罪中“应当预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丁某作为一个正常人,应当预见到在当时情景下,将农药倒给赵某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赵某死亡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赵某中毒而亡的危害结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3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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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主体的认定方法
认定该类犯罪的主体非常重要。监督管理过失犯罪主体,是指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因而没有防止被监督管理人的过失行为及危害结果,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监督管理人。 笔者认为,认定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的主体,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加以确定: 一、根据界定该类犯罪主体的两重标准来确定 首先,必须确定行为人是否负有特定的监督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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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共同过失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由于对共同犯罪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不同,刑法学界对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是否包括共同过失犯罪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然而,在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共同过失犯罪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分工细密、机械化程度发展很高的行业,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并不是由个人造成的,而是数人共同过失导致了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后果。因此,对客观上业已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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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
试论非法定单位犯罪的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我国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单位犯罪的规定,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单位犯罪的问题逐渐被立法者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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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问题初探
[内容摘要]共犯过限问题是刑法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各共犯准确定性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因素。司法官公正判定各行为人对过限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程度轻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符合刑法民主化所倡导的刑罚个别化之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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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不应按过失犯罪处理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解释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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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过失犯罪法定刑配置研究
近现代以来,各国刑事立法对过失犯罪均采较为宽容和较为温和的态度,过失行为只有在对他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时,才被认为具有可罚性,从而予以犯罪化并配置法定刑。过失犯罪具有的特性,使其与故意犯罪之间在法定刑配置问题上有很大的不同。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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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业务过失犯罪处罚问题研究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福祉的同时,也使得生产、交通、建筑等高风险领域中过失犯罪的发生率持续上升。为保障社会安全,适应惩治和防范业务过失犯罪的需要,应加重我国刑法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彻底改变刑法对该类犯罪的处罚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普遍现象;适当增加业务过失危险犯;改变多数业务过失犯罪法定刑刑种设置的单一性,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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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论我国犯罪主观方面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 犯罪”。本条规定说明,不管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首先取决 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 那么,如何认定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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